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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106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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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圖示 380055200X0000000_1060172591_Attach02.docx(45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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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6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 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6)年10月16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期限: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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