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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檔案 |
名 稱 |
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檔 案 |
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x(16 KB ) 僑蓮文化藝術獎學金實施辦法.docx(19 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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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106年9月26日(106)僑蓮字第1060926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成績標準: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旨揭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55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11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