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者
  人事室  (公告編號:659)
日期
  2015-04-24 16:34:01
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相關影本各1份。
二、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連結圖示連結
  無
附件圖示附件
 * 附件1 函.pdf
 * 附件2 修正對照表.doc
 * 附件3 細項分類表.doc
 * 附件4 總處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