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人事室 (公告編號:659) | 日期 |
2015-04-24 16: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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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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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相關影本各1份。 二、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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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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