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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人事室 (公告編號:818)
日期
2015-11-19 09:44:01
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
連結
無
附件
附件1
函.pdf
附件2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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