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人事室 (公告編號:862) | 日期 |
2016-01-15 11: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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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三、六及九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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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1月5日客會綜字第1050000251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客家委員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詳如附件),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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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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