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者
  人事室  (公告編號:862)
日期
  2016-01-15 11:32:44
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三、六及九點規定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1月5日客會綜字第1050000251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客家委員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詳如附件),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連結圖示連結
  無
附件圖示附件
 * 附件1 函.pdf
 * 附件2 客委會函.pdf
 * 附件3 補助要點1.pdf
 * 附件4 補助要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