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人事室 (公告編號:865) | 日期 |
2016-01-25 15: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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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考試院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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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銓敘部105年1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540556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施行細則共計修正6條條文,包含年終考績考核項目之占比、受考人因安胎所請之各項假別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受考人平時考核獎懲之辦理程序及受考人考績復議之程序規定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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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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