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學務處 (公告編號:1203) | 日期 |
2023-04-24 17: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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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於暑期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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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於暑假取得志願服務時數採計說明 (一)志願服務學習手冊需待教育局印製完畢才會發放,服務單位若無服務時數證明,可至學校首頁下載「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 (二)新生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從入學年度8月1日開始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方可採計。 二、服務學習積分說明 (一)依每年教育局公告為準,採計期間為入學年度8月1日至畢業學年度4月底5月初。 (二)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3分。 1.未擔任過幹部,服務34小時積分超過10分。 2.擔任過1學期幹部,服務27小時積分超過10分。 3.擔任過2學期幹部,服務20小時積分超過10分。 (三)各區超額比序方式不同 1.若有意報考北北基的學生志願服務時數,依照辦法想獲得滿分,需有三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 2.歷年北區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此服務學習項目(含幹部)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三、附上「本校志願服務時數認證說明」、「志願服務時數條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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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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