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人事室  (公告編號:1057)
日期
  2019-01-11 10:00:12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108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補助對象:以本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為限。
2、補助標準:每人酌予補助餐飲費、禮品費、交通費等費用500元,每人限補助1次;上開費用未逾500元者,依實際支用情形給予補助。另生日禮券500元(統一由學校辦理發放),長期代理教師生日禮券之發放,以108年7月1日在職者為主。
3、無法參加或未參加之同仁,視同放棄,不得要求折算等額之有價證券或物品,另非屬受補助對象者,不予補助(例如:非編制內人員、眷屬、臨時人員)。
(二)核銷程序:
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由活動召集人檢附下列各項資料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1、已核章之文康活動計畫表(附表1)。
2、全部參加人員的活動照片2張(附表2)。
3、載明有關餐飲費、活動費等正式發票(發票抬頭為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統一編號:43504017)或收據(免用發票者須蓋有統一編號之商店章戳及商店負責人私章;即收據上應註明商號、日期、負責人、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
4、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請檢附票根;自行開車前往者,油錢不得核銷。
5、消費單據應與計畫表活動行程內容相符,否則不予核銷。
6、保險:舉辦本項活動時,視需要投保旅遊平安保險,保險費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繳納,投保名單如有自費人員,核銷時請分別造冊。
7、核銷費用項目:餐費(含飲料、餐盒、便當、餐點等,不含特產或其他購物) 、保險、車資、門票、通行費、住宿費等,消費地依本計畫七、活動地點之規定辦理。
(三)活動費用不得重複報銷或同時刷國民旅遊卡。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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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附件圖示附件
 * 附件1 青溪國中108年文康活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