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甄選公告
一、甄選名額:
正取1名【本缺為預估缺〈109年5月1日以後出缺〉】
備取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一)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二)職稱:事務組長。
(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二、報名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3、具政府採購法證照者、事務職務經驗者尤佳。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5、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能配合學校業務時間服務者。
三、工作項目:
1、工程修繕及防護業務。
2、技工、工友、臨時人員、警衛管理與考核。
3、各項採購招標業務。
4、其他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方式: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一)意者請即日起至於109年4月20日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最近3年獎懲令。
6.其他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書(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前述證明文件,如欲以紙本繳交,請於109年4月20日下午四點前,備齊上述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或夾妥)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委送)至(33048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收,逾期不予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事務組長(預估缺)職務」。
(三)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不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正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人事室邱小姐,03-3392400#7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