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103學年度校務評鑑網頁

                 
公告者
  青溪國中  (公告編號:658)
日期
  2015-04-21 15:37:32
校務評鑑實施計畫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

壹、     實施依據

一、     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

二、     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三暨其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三、     桃園縣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要點

四、     104.03.12桃教中字第1040016444號函辦理

貳、     評鑑目的

一、     了解學校辦學績效,促進校務興革。

二、     激勵學校團隊士氣,發揮專業功能。

三、     整合例行評鑑工作,提升行政效能。

四、     評析學校特色文化,帶動多元發展。

參、     評鑑對象:本市市立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學校

肆、     評鑑方式

一、     評鑑項目:校務發展、教務發展、訓導發展、總務發展及輔導發展等五項。

二、     評鑑程序:

(一)  受評學校應完成準備工作

1. 準備簡報,訪視、訪談工作及人員安排。

2. 完成「桃園市中小學校務評鑑表」學校自評部分。

3. 於受評前向家長及全體教職員工說明評鑑項目、重點及實施方式,並配合辦理相關準備工作。

4. 依評鑑表格辦理自我評鑑,並切實記錄。

5. 學校評鑑結果經校務會議討論並研訂改進計畫,一份存校,一份報局備查。

(二)  評鑑小組到校評鑑

時間

活動內容

活動地點

備註

0830 ~ 0900

委員蒞校

校門口

評鑑委員可能提早到校訪視

0900 ~ 0930

學校簡報

三樓
會議中心

校長簡報

0930 ~ 1000

校園訪視

   

校長及各單位相關人員引導

1000 ~ 1100

資料查閱

三樓
會議中心

校長及各單位相關人員

1100 ~ 1200

人員訪談

三樓
會議中心

家長、學生代表及教職員工

1200 ~ 1300

午餐及休息

校長室

受評學校提供營養午餐或
代訂便當

1300 ~ 1330

評鑑小組會議

三樓
會議中心

評鑑召集人及委員

1330 ~ 1500

綜合座談

三樓
會議中心

校長及各單位相關人員

1500 ~1600

   

 

 

1. 學校簡報:評鑑小組聽取學校簡報。

2. 實地評鑑:評鑑小組參閱學校自評表,分項實施評鑑,以觀察教學活動、查閱資料、檢視設備及訪談教職員、家長或學生等方式,獲致校務評鑑資料,受評學校應切實協助評鑑小組進行評鑑工作。

3. 評鑑小組會議:經評鑑小組討論後,完成初步評鑑意見。

4. 綜合座談:評鑑小組與受評學校人員(含校長、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舉行綜合座談,由評鑑小組作整體扼要報告,提示具體建議。

5. 評鑑報告:由評鑑小組完成受評學校評鑑報告。

伍、     辦理方式

一、         間:104年四月下旬至五月初

二、         點:三樓會議中心(主場地)及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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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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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桃園市青溪國民中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