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
壹、 實施依據
一、 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
二、 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三暨其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三、 桃園縣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要點
四、 104.03.12桃教中字第1040016444號函辦理
貳、 評鑑目的
一、 了解學校辦學績效,促進校務興革。
二、 激勵學校團隊士氣,發揮專業功能。
三、 整合例行評鑑工作,提升行政效能。
四、 評析學校特色文化,帶動多元發展。
參、 評鑑對象:本市市立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學校
肆、 評鑑方式
一、 評鑑項目:校務發展、教務發展、訓導發展、總務發展及輔導發展等五項。
二、 評鑑程序:
(一) 受評學校應完成準備工作
1. 準備簡報,訪視、訪談工作及人員安排。
2. 完成「桃園市中小學校務評鑑表」學校自評部分。
3. 於受評前向家長及全體教職員工說明評鑑項目、重點及實施方式,並配合辦理相關準備工作。
4. 依評鑑表格辦理自我評鑑,並切實記錄。
5. 學校評鑑結果經校務會議討論並研訂改進計畫,一份存校,一份報局備查。
(二) 評鑑小組到校評鑑
時間 | 活動內容 | 活動地點 | 備註 |
08:30 ~ 09:00 | 委員蒞校 | 校門口 | 評鑑委員可能提早到校訪視 |
09:00 ~ 09:30 | 學校簡報 | 三樓 會議中心 | 校長簡報 |
09:30 ~ 10:00 | 校園訪視 | 校 園 | 校長及各單位相關人員引導 |
10:00 ~ 11:00 | 資料查閱 | 三樓 會議中心 | 校長及各單位相關人員 |
11:00 ~ 12:00 | 人員訪談 | 三樓 會議中心 | 家長、學生代表及教職員工 |
12:00 ~ 13:00 | 午餐及休息 | 校長室 | 受評學校提供營養午餐或 代訂便當 |
13:00 ~ 13:30 | 評鑑小組會議 | 三樓 會議中心 | 評鑑召集人及委員 |
13:30 ~ 15:00 | 綜合座談 | 三樓 會議中心 | 校長及各單位相關人員 |
15:00 ~16:00 | 賦 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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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簡報:評鑑小組聽取學校簡報。
2. 實地評鑑:評鑑小組參閱學校自評表,分項實施評鑑,以觀察教學活動、查閱資料、檢視設備及訪談教職員、家長或學生等方式,獲致校務評鑑資料,受評學校應切實協助評鑑小組進行評鑑工作。
3. 評鑑小組會議:經評鑑小組討論後,完成初步評鑑意見。
4. 綜合座談:評鑑小組與受評學校人員(含校長、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舉行綜合座談,由評鑑小組作整體扼要報告,提示具體建議。
5. 評鑑報告:由評鑑小組完成受評學校評鑑報告。
伍、 辦理方式
一、 時 間:104年四月下旬至五月初
二、 地 點:三樓會議中心(主場地)及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