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14-08-08 11:11:01
所屬群組:
已註冊使用者 教務處 教師
等級: 32; EXP: 78 H P: 0 / 794 M P: 490 / 2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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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4025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擴大深化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期評鑑規準與時俱進,有效導引教師之評鑑實踐,特修訂並發布旨揭規準。 三、旨揭規準係邀請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錨定小組完成修訂,重要訊息摘錄如下: (一)依據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勾勒之理想教師圖像,聚焦教學與學習,具體描繪學習為中心的教師專業表現行為。 (二)基於專業、簡明、可行與有效之原則修訂規準: 1、將C層面研究發展與進修及D層面敬業精神與態度整合為專業精進與責任,計分3個層面、10項指標及28個檢核重點。 2、依據證據本為原則,增列「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3項表現等級,適切提供表現行為描述,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人專業能力與表現。 (三)數位化專業成長規劃:利用網站分析功能,以「檢核重點」為分析單位,具體引導教師專業成長重點,並輔以數位化專業成長資源。 四、請貴校積極採用旨揭規準,俾利評鑑人員上傳評鑑歷程資料,經網站以數位分析功能,歸納教師與學校專業成長重點,俾利本局據此規劃並辦理專業發展活動。
2016-05-11 1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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