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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5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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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11: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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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及第18條辦理。
二、 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表揚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1、 績優個人: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行政人員、志願工作人員。
2、 績優團體: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二) 工作內涵: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三)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24日(星期五)止。
(四) 收件地點:請各單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以掛號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同步將推薦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信箱。
四、 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擇期公開表揚,日期另行通知。
五、 獲本市公開表揚獎勵者,本市將優先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獎之甄選。
六、 詳情請詳閱旨案實施計畫,亦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
七、 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彭久熏小姐,電話:03-3323885分機16,電子信箱:210009@ms.tyc.edu.tw,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附件:


doc 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doc 大小: 137.00 KB; 下載次數: 35

2016-05-26 1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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