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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2條、第34條修正條文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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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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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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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2條、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發布。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25條規定,銓敘部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改採2階段方式辦理;其第1階段係先按病故或意外給卹標準,由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核給撫卹金;第2階段則會俟銓敘部依規定完成相關審查作業後,再據以辦理最終審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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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令及條文.pdf 大小: 386.50 KB; 下載次數: 29

2016-05-27 1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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