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103年11月26日北府教特字第1032185610號函辦理。
二、 本案適性輔導安置包含3份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名稱如下:
(一) 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 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三) 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 本案請轉知貴校學生,倘學生欲跨區報名,請務必配合上開簡章相關期程辦理,並協助其準備報名資料,以維學生升學權益。
四、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逕洽以下聯絡人:
(一) 一般類科:于賢華主任、高淑琴組長(02-22612483分機40或29)。
(二) 綜合職能科、特殊教育學校:程臻寧主任、邱怡慈組長(02-26006768分機2000或2004)。
五、 隨文檢附簡章3份,貴校亦可於附件下載區(
http://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發文文號:1032185610;驗證碼:000GN4P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