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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104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及作業預定時間表」
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9-09-30 12:47:27
所屬群組:
已註冊使用者
匿名使用者
學務處
文章: 546
等級: 21; EXP: 50
H P: 0 / 512
M P: 182 / 21828
離線
主旨:檢送「104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
冊」、「104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作業預定
時間表」各1份案,即日起適用,敬請轉知所屬人員並公
告於相關網頁,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4日臺教授體字第1030037648B號函
辦理。
二、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快速瞭解作業程序並配
合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利申請人及提
高行政效率,特製訂旨揭文件。
三、本案補充事項:
(一)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審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核發各級學校專任
運動教練證書,今因行政院組織改造,教育部及所屬機
關組織調整,本辦法自102年1月1日起由原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移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賡續辦理。
(二)爰此,有關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101年12月31日前核
發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免再換證,續由教育部認可應用。
(三)另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遴選作
業部分:
1、各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後,若經各級學校
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會審查通過,由教育部函知該
申請人,併檢附審定結果書(複查結果查復表)。
2、惟申請人尚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繳費,教育部同時進
行運動教練證書用印程序。
3、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
教練資格審定者)」如未及於報名前拿到運動教練證
前往報考時,本局將比照教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
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
)」參加甄選。

2014-12-15 1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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