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二級
註冊日期: 2014-07-03 09: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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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3; EXP: 41 H P: 0 / 60 M P: 7 /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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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本(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300466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三、 依103年8月27日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於首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四、 另為因應本縣103年12月25日改制直轄市後,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復興區除外)將裁撤,代表會人員以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部分人員將被移撥,考量上開人員如於改制後,持用國旅卡刷卡及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承接機關103年預算額度是否足以容納支付,爰為避免旨揭補助費申請作業困擾,建議移撥人員持用國旅卡刷卡交易及強制休假補助費請領期限,仍應以103年11月20日為刷卡交易截止日,並於同年12月24日前完成請領;其餘未受移撥人員,請依旨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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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09: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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