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台中啟明學校98年8月26日中明(訓)字第0980004378及0980004379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財團法人台灣學產基金會為發掘具有特殊專長及培訓在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及潛能。
三、補助對象:全國各級學校且具特殊專長之在學學生或團隊,並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單親且為中低收入戶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或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四、補助原則: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項目分為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四類,每校各類團隊及學生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年申請乙案為限。
五、各校如需申請事項補助,請於98年9月10日至10月2日止至國立台中啟明學校網站(網址:
http://www.cmsb.tcc.edu.tw/ ),上線登錄相關資料;並檢附申請表、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證明及其身分證明、特殊專長相關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以A4紙本方式於98年10月2
日前寄送至本府(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教育處特幼科)。
六、相關補助要點、各項書面表格及相關訊息,請逕至國立台中啟明學校─台灣學產基金─特殊專長線上登入及表格下載( 網址:
http://www.cmsb.tcc.edu.tw/ )。
七、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校業務承辦人張鳳儀小姐(電
話:04-25562126轉314;電子信箱 Gfund203@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