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9-10-01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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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使用者 匿名使用者 輔導室 教師
等級: 28; EXP: 78 H P: 0 / 694 M P: 356 / 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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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桃園市英語資優鑑定」家長通知單 為選拔英語文資賦優異學生,實施英語文加深加廣教學,充分發揮潛能。桃園市政府於104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鑑定作業,相關訊息及簡章、附件已公告於學校網頁,以利鑑定作業順利進行。為重視學生相關權益,避免學生因故未轉知家長相關訊息,特另以書面告知相關訊息,請儘量鼓勵英語文優異學生,參與鑑定機會。鑑定複試通過學生,可接受後續資優服務 ※ 請儘量鼓勵學生,參與鑑定機會。 簡章相關作業說明 輔導處 03-3392400分機610~612 ※ 申請資格:本市市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經英語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英語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推薦者(依簡章規定,本校可推薦上限人數75人)。 ※ 鑑定原則:採多元評量、多階段鑑定方式。 ※ 鑑定流程:依本市英語資優學生鑑定申請流程辦理(如簡章,簡章可於學校網站首頁、教育局下載)。 ※ 鑑定方式: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 流程 測驗時間 類別 評 量 項 目 說 明 初選 104年11月22日(星期日)10:00 起 性向測驗 性向測驗 實際結束時間依施測情況調整。地點:桃園國中 複選 104年12月27日(星期日)8:00 起 實作評量 實作評量 時間、流程待複選報名後公告。地點:桃園國中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申 請 資 格 公 告 日 期 說 明 符合申請資格且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英語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104年 11月11日 (星期五) 1.由英語資優鑑定委員會參照書面審查標準說明審議。 2.書面審查結果說明 (1)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綜合研判。 (2)書面審查需進ㄧ步評估者,可直接申請複選之實作評量。 (3)書面審查未通過者,仍可參加管道一測驗方式之初選。 3.檢附之英語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不全者,請於報名截止日(10月23日15時)前備齊資料至收件地點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鑑定事宜: (一)經校內外任教英語教師進行觀察推薦或由學生家長、學生自我推薦具有英語資賦優異特質者,填寫「特殊需求學生特質 檢核表」並簽名。 (二)填寫「鑑定報名表及鑑定推薦表」,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以資佐證(以A4 規格影印,正本核驗後發還)。 (三)校內推薦學生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惟各國中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全七年級學生數百分之十五,上述相關資料經 各國中特推會通過後即可報名申請鑑定。 (四)各國中特推會於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前通過,並於104 年11月2日至104年11月4日報名時間送各鑑定報名學校審查。 (五)10/21~10/23校內報名繳驗相關文件資料:(相關附件空白資料,輔導處會統一影印發放給報名的同學) 1.「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2.「鑑定報名表及鑑定推薦表」,請填妥內容,並貼妥最近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核 驗後發還,影本留存,若無前述相關佐證文件則免附)。 3.「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申請表」,因身心狀況需申請無障礙考試服務,於報名時繳交,若無免附。 4.「初選鑑定證」:請貼妥最近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報名表與鑑定證必須用相同之照片)。 5.「標準信封」一個:須寫明收件學生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免貼郵票。 6.繳交初選申請鑑定費,每人新台幣50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免繳申請鑑定費,但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通過初選,參加複選需繳交鑑定費1500元,餘同上所述。) ※ 公告:初選、複選通過名單公告:12.1(星期二)、105.1.7(星期四)下午17:00前,於教育局及各鑑定報名學校網站公告, 另郵寄書面結果通知單。 ※ 備註:請先審閱簡章,學校將安排對學生的宣導,並提供有意參加的同學相關參加鑑定附件。 【可與數理資優鑑定同時報名,或僅參加英資鑑定報名。】
2015-09-22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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