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14-10-02 13:29:26
所屬群組:
人事室
等級: 25; EXP: 91 H P: 0 / 622 M P: 277 / 1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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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105年10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627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觀念,並依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辦理所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事件。 三、另如發現所屬公務人員有慣性酒駕之情事,建議得列為員工協助方案之協助對象,妥為輔導以導正其行為。
2016-11-09 11: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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