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14-08-08 11:11:01
所屬群組:
已註冊使用者 教務處 教師
等級: 32; EXP: 78 H P: 0 / 794 M P: 490 / 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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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查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六)實施要點規定略以:「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 二、復查「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實施原則」第二點:「各校學生在校時間應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妥適安排,惟上午不早於七時二十分,下午不晚於五時三十分」;第四點:「各項依本原則所訂定之相關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三、再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四、實施策略4、評量正常化(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 四、綜上,有關學生成績評量及學生在校時間等,請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2015-05-22 1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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