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二、 本案簡章業於103年12月1日公告,惟實用技能班部份尚未核班完成,經總召學校更正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第3-13頁「生涯規劃意見表」及第3-15頁「生涯轉銜建議表」高職群/職校職群增加「美容造型群」,另簡章第3-21頁實用技能班增加「食品群」,開缺學校為清華高中,名額為2名,請貴校務必轉知欲填寫本職群之學生及其家長。
三、 隨文檢附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1份,貴校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
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