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簡章」業於本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yc.edu.tw/boe/index.php)公告,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學生、家長及教師知悉,並鼓勵學生依限申請鑑定報名。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英語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原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推薦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校內推薦學生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唯各國中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全七年級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十五為限;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 學校團體申請鑑定於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至10月31日(星期五),每日9時至15時,逾時不予受理。請各校承辦人至各分區鑑定申請學校(如簡章內容)辦理,恕不受理個別及通訊報名。
三、 本案鑑定簡章及初、複選團體報名表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index.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或此公告附件下載。
四、相關作業說明,會另行發通知給全七年級學生
附件:
103學年度國中英語資優鑑定簡章.pdf 大小: 3,787.41 KB; 下載次數: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