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075727號函辦理。
二、 本案陪同參加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楊社工,電話:(02)23944258;傳真:(02)23944392;E-mail:autism@seed.net.tw。
四、 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旨揭活動相關資料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
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